警惕!會理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
4月27日,會理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并當庭宣判。
2021年4月23日,會理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向會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會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于2014年3、4月份擅自在會理縣內東鄉龍河村芭蕉組(小地名“賴家墳山”)的集體林地內開墾林地種植烤煙。
經會理縣林業和草原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勘驗鑒定:被開墾林地面積9.73畝,權屬集體林地,原有地地類為有林地、混交林,林種為防護林,由于劉某某擅自開墾種植烤煙,致使原有地表植被被破壞,林木已滅失。
庭審現場,通過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現場勘驗筆錄及圖片等證據證實,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
被告人劉某某說:“我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應該占用集體的林地,我自愿認罪認罰,希望大家不要跟我犯同樣的錯誤。”
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劉某某按照相應植被恢復造林方案進行造林,恢復植被,若被告人未按方案恢復,則追償植被恢復費用16278.19元。
會理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藏赟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通過這個案件,希望對侵害國家森林資源的違法者能夠起到震懾作用,喚醒公眾對國家林業資源、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
來源:會理宣傳
2021年4月23日,會理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向會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會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某于2014年3、4月份擅自在會理縣內東鄉龍河村芭蕉組(小地名“賴家墳山”)的集體林地內開墾林地種植烤煙。
經會理縣林業和草原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勘驗鑒定:被開墾林地面積9.73畝,權屬集體林地,原有地地類為有林地、混交林,林種為防護林,由于劉某某擅自開墾種植烤煙,致使原有地表植被被破壞,林木已滅失。
庭審現場,通過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現場勘驗筆錄及圖片等證據證實,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
被告人劉某某說:“我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應該占用集體的林地,我自愿認罪認罰,希望大家不要跟我犯同樣的錯誤。”
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劉某某按照相應植被恢復造林方案進行造林,恢復植被,若被告人未按方案恢復,則追償植被恢復費用16278.19元。
會理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藏赟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通過這個案件,希望對侵害國家森林資源的違法者能夠起到震懾作用,喚醒公眾對國家林業資源、森林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
來源:會理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