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繭收購許可證初審上報
一、審批依據: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
二、申請條件:
1. 符合當地縣級以上蠶桑生產發展及繭站布點規劃,有穩定的鮮繭繭源;
2. 具有與收購能力相適應的資金實力;
3. 具備完善、科學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相關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各個工種、工序的工作規范和崗位責任制度等;
4. 具有與其承擔的鮮繭收購量和繭處理量相配套的收購、檢驗和貯存場地,收購門市、儲存場地和烘繭場地應分別不低于每50公斤鮮繭占地0.2平方米、0.2平方米和0.4平方米;
5. 鮮繭收購、檢驗和烘繭所需的設備齊全,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運轉狀況良好,與收購能力相適應,全部設備應在有效使用期內;
6. 鮮繭收購和干繭貯存的設施和環境應具備防潮、防蟲、防鼠、防火、防盜的能力,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勞動安全、消防和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材料: (一式五份)
1. 企業申請報告、申請表,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2. 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蠶桑面積證明材料;
3. 經有關部門評估認可的初步設計方案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建站的批復;
4. 新站竣工驗收報告。
四、辦理時限: 14個工作日(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五、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查詢電話: 2162420
八、投訴電話: 2160900 2160700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