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一、考核依據和原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對部門窗口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行政效能,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的決定》(川委發〔2008〕1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川府發〔2008〕3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各部門派住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的國家機關正式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考核以部門窗口工作人員德、能、勤、績為考核內容,重點依據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和窗口工作人員工作情況,考核結果和窗口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及州政府向部門下達的年度目標管理掛鉤,與窗口工作人員目標考核獎掛鉤。
(四)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遵守考勤制度情況、大廳管理情況、執行“三項制度情況”、 接辦件情況四個部分。
(一)遵守考勤制度情況(30分)
1.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得滿分;
2.有違紀情況的按考勤制度要求扣分;
(二)大廳管理情況(20分)
1.遵守中心大廳管理制度得滿分;
2.有違紀情況的按大廳管理制度要求扣分。
(三)執行三項制度情況(15分)
1.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用語文明,服務態度好;(5分)
2.做到限時辦結,群眾滿意度評價率在60%以上,滿意率達到100%;(5分)
3.辦事效率;(5分)。其中:承諾件審批提速在30%以上得2分,辦理提速在80%以上得3分;
(四)接辦件情況(35分)
1.針對法人的接辦件在100件以內、針對個人的接辦件在800件以內的得15分;
2.針對法人的接辦件在100件以上500件以內、針對個人的接辦件在800件以上4000件以內的得25分;
3.對法人的接辦件在500件以上、針對個人的接辦件在4000件以上的得35分;
以上接辦件如果針對法人和針對個人的辦件都有發生的,按法人辦件1件折個人辦件8件計算。
(五)加分和扣分
1.出勤前20位的按第一位加0.1到2分;
2.被評為季度文明窗口的每次加3分;
3.承諾件承諾提速在30%基礎上每增加1%加0.1分;辦理提速在80%基礎上,每增加1%加0.1分;
4.辦件量前5位的加1到5分;
5.并聯審批綜合受理窗口加3分,協作部門加1分;
6.窗口首席代表加3分;
7.因服務態度不好造成投訴的,每次扣10分。出現逾期件的,每件扣5分;
8.滿意率達不到100%的,每差0.1扣1分;
9.工作人員出現其他考評組認為應該給予扣分的情形,可以扣1至10分,扣分理由應該告知當事人。
三、考核辦法
(一)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終考核一次。
(二)中心成立考評小組,負責窗口工作人員的考評工作。考評小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中心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三)由中心督察科考核前整理提供工作人員出勤、大廳管理、辦件等情況交考核小組。
(四)考評結果和單位目標考核掛鉤、和窗口工作人員年終公務員考核掛鉤。考核分值和窗口工作人員考核獎掛鉤。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