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一、審批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申請條件:
1.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符合衛生要求; 2.經營場地、顧客用品、用具和衛生設施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3.從業人員經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五病”患者均已調離原工作崗位; 4.有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及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5.衛生管理制度健全;6.經營場所現場審查及監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申報材料: (一式兩份)
(一)新辦證: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兩份; 2.營業場所平面布局圖(須電腦制作并做相應文字說明); 3.衛生管理制度(崗位衛生責任制,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制度等,使用集中空調的還應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4.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5.凡新、改、擴建項目須提供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意見書和《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竣工驗收批準書》; 6.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復印件;
7.取得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書復印件; 8.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9.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及登記表。
(二)變更:申請變更登記審批的企業應填寫《衛生許可證變更登記表》,并根據變更的內容提供下列申請材料。 1.變更企業地址:(1)移址按新辦證2-9項要求提供申請材料;(2)原衛生行政機關核發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2.新增許可項目:(1)按新辦證2-9項要求提供申請材料;(2)原衛生行政機關核發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三)衛生許可證遺失補辦,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許可項目減少,污損補辦,請按照《衛生許可證部分項目變更、遺失補辦、污損補辦、注銷審批》辦理指南辦理。
(四)復核:1.《衛生許可證復核申請表》一式兩份; 2.具有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近兩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書復印件; 3.原衛生行政機關核發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原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四、辦理時限: 14個工作日(法定時限:20天)
五、收費依據: 不收費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查詢電話: 2167435
八、投訴電話: 2160900 2160700
源于涼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