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陽縣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辦事指南
(一)補貼對象1.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處于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國家承認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在我省高校各類創新創業平臺或地方建立的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內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在我省通過工商注冊、民政登記,以及其他依法設立、免于注冊或登記等方式創辦的實體。農業職業經理人,應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認定并正常持續經營。開辦“網店”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所開“網店”應依托國家商務部和四川省商務廳公布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設立的電子商務平臺;(2)所開“網店”應進行商品實物交易或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正常持續經營半年以上(在校大學生應持續經營至畢業年度)。申請補貼前半年內商品實物成功交易在1000筆以上,開展文化創意、咨詢設計等服務的,銷售額度在2萬元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
(二)申報程序1.申請(1)申請人在校大學生或高校畢業生個人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由本人提出申請;創業團隊領辦且正在孵化的創業項目,由團隊負責人以團隊名義提出申請。創業實體由領辦人提出申請。開辦“網店”的在校大學生,應在畢業年度3月31日前申請。
(2)受理機構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本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受理。
(3)申請材料由個人領辦的創業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見附件1、2)。
由創業團隊領辦的創業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團隊負責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創業項目計劃書,創業補貼申報表。
創業實體應提供以下材料:領辦人學生證(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創業實體概述,創業補貼申報表,工商注冊或民政登記證書復印件(開辦“網店”的,應提供“網店”網址和登記注冊網頁截圖、支付平臺收支明細、銷售產品列表及單價等證明材料;農業職業經理人應提供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的資格認定和正常持續經營的相關材料;其它免于注冊或登記的創業實體所需認定材料,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確定)。
2.審查在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初審。初審完成后,在創業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將申請材料、公示情況和初審意見等材料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向縣就業服務管理局出具審核意見。
(三)資金撥付對高校創新創業平臺外的創業項目和創業實體,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根據審核意見組織發放。
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補貼。
二、關于創業培訓補貼高校對自主創業愿望強、有一定創業潛力和培訓需求的在校大學生進行統計,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培訓需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需求情況,制定年度在校大學生培訓計劃,并由縣就業服務管理局組織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大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及辦理程序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關于社會保險補貼對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向失業登記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申領程序、補貼標準、資金渠道比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相關規定執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