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州機動車環保尾氣排放社會化檢測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涼發改價格[2014]972號各縣(市)發改局、環保局,州內各機動車尾氣排放社會化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環保定期檢驗和環保標志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我省機動車環保尾氣排放檢測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3〕1119號)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報請州政府同意,現就我州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試行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收費標準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我州具體的收費標準為:采用簡易瞬態工況法或加載減速法檢測的,小型汽車(最大總質量﹤3.5噸)70元/輛·次,大(中)型汽車(最大總質量≥3.5噸)90元/輛·次;采用雙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檢測的,不分車型20元/輛·次。
對排放污染物定期環保檢測不合格、經維護修理后進行復檢的機動車輛,需在同一個檢測機構進行復檢,首次復檢不再收取檢測費用;第二次復檢以上仍不合格需再次進行檢測的,按規定標準的50%收費。
因檢測機構本身原因所導致的復檢,免收檢測費。
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減半收取檢測費。
二、收費主體及收費范圍機動車環保尾氣排放社會化檢測收費主體為機動車尾氣技術檢測機構。收費范圍為在我州轄區內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車輛和申請委托進行機動車尾氣檢測的非涼山籍機動車輛。
三、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有關規定(一)汽油車采用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柴油車采用加載減速法檢測;對不適用上述方法的車型采用雙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檢測。
(二)采用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尾氣排放的車輛,不再進行雙怠速法檢測;采用加載減速法檢測的車輛,不再進行自由加速法檢測。兩種方法不得同時檢測重復收費。
(三)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的新購置輕型汽油車,可免于注冊登記時的尾氣排放檢測。
(四)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周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一致。
(五)嚴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質量。社會化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檢驗內容、檢驗程序、檢驗方法、技術規范和排放標準進行檢驗,出具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并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
四、相關事項(一)機動車尾氣排放社會化檢測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取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書和省環境保護廳頒發的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委托證書,并符合機動車排污檢測機構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按《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年度檢測,對在規定檢測周期內經檢測排氣合格的機動車,不得再強制檢測并收費。社會化檢測機構不得擅自變更檢測周期,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三)社會化檢測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收費政策,不得擅自調整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動車尾氣檢測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實施檢測,不得減少檢測項目、縮短檢測周期、附加其他條件變相調整收費標準。
(四)尾氣排放社會化檢測服務收費堅持自愿委托、機動車尾氣檢測和車輛檢修(檢驗與維修)分離原則,嚴禁任何單位(機構)指定車輛尾氣檢測和車輛維修場所并強制收費。
(五)尾氣排放社會化檢測收費屬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票據。社會化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固定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并自覺接受發展改革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試行一年。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們。
涼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涼山州環境保護局2014年11月19日
源涼山新聞網/圖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