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國內旅行社初審辦事指南
一、法定依據(一)《旅行社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4號,2001年12月11日)第九條第一款:“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四川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游局令第16號,2001年12月26日)第十七條:“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并簽署審查意見后,報四川省旅游局審批。”
二、申請條件(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二)有必要的經營設備;(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四)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繳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三、申報材料(一)設立申請書1、申請設立旅行社的類別、中英文名稱及縮寫和設立地,旅行社申報和登記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并須含有“旅行社”字樣;2、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3、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
1、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2、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3、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六)營業場所證明(足夠的營業用房);(七)經營設備證明(傳真機、直線電話、電腦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聯網的條件);(八)工商預核名通知。
四、辦理程序(一)向州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遞交申報材料;(二)州旅游局轉報省旅游局;(三)省旅游局審查合格后,審批同意。
五、辦理時限(一)法定時限: 30個工作日。
(二)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六、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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