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嚴打侵害醫生犯罪 禁止在醫院燒紙錢設靈堂
據新華社電 據衛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聯合發出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今后,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責。
醫鬧構成犯罪究刑責通告提出,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尸、聚眾滋事的,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以及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損壞醫療機構財產。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嚴禁家屬其他場所停尸針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采取設立統一投訴窗口、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并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系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序解決醫療糾紛。
針對患者及家屬,通告提出,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患者及家屬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的有關規章制度。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后,必須按規定將遺體立即移放太平間,并及時處理。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
■ 追訪多次打擊號販 至今尚未杜絕“我們很害怕病人家屬來‘鬧’。”日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全國三甲醫院的行政人員說。
在他看來,這種“鬧”,一是影響了醫院正常秩序,影響其他患者就醫,而另一方面,也會給醫院的聲譽帶來惡劣影響。
不久前,這家醫院收治的一名危重病患者在手術后死亡,家屬帶人來醫院“鬧”。后來,在警方的幫助下,醫院把患者家屬請到了辦公室進行溝通。但他并未透露溝通結果。
“鬧”的方式多種多樣。
據媒體報道,今年3月25日,35歲的舒麗在云南省婦幼保健院產下女嬰,但不久女嬰死亡。次日舒麗因產后大出血死亡。3月27日,舒麗的家屬在醫院設起靈堂,從周一起,醫院所有門診被迫停診。
除了設靈堂,還有擺花圈、把尸體停在門診大廳住院部、甚至糾結專業“醫鬧”的現象,都曾被媒體報道。而近半年,媒體也報道了包括發生在北京同仁醫院等多起故意刺傷醫生的事件。
“鬧”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鬧多得賠償”。有醫生評價說,尤其是出現在醫院治療后死亡的情況,如果家屬帶人來鬧,醫院也往往害怕把事情鬧大。
上述醫生說,通知雖好,但主要要看執行力,比如對“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號販子已經三番五次說要打擊,可是一直無法完全解決。
源于四川在線/圖源于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