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格布哈受賄案公開審理
9月15日下午,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涼山州農村能源辦原主任木格布哈受賄一案。
被告人木格布哈,1958年6月6日出生,四川甘洛縣人。曾任涼山州農村能源辦主任。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1月20日被涼山州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4年1月28日被涼山州公安局執行逮捕。
涼山州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書中稱: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木格布哈利用擔任涼山州農村能源辦主任的職務便利,于2011年至2012年,先后收受成都泓奇實業公司董事長張鐵耀、四川省炎森爐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學鈺、成都泓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經理晏利蘋、四川川能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業務經理宋志明的賄賂共計519980元。
案發后,被告人木格布哈已向有關辦案單位退交贓款291000元。
公訴書稱,被告人木格布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木格布哈在接受有關辦案機關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和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受賄犯罪總額中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庭調查結束后,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各自的意見。
木格布哈在法庭最后陳述時,對他所作所為感到悔恨,“如果法院能給我一個悔改的機會,我一定認真吸取教訓,好好反省自己的問題,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用法律法規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時要把自己的錯誤作為典型的反面教材,對自己的子孫后代和對身邊的親朋好友,做好反面教育,杜絕我的錯誤在他們身上出現。”
庭審程序結束,法庭宣布木格布哈案將擇期宣判。
當日,審判大廳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州紀委和州農辦組織了州農業、林業、畜牧、水務等農口系統相關單位的190余名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旁聽了庭審,接受現場警示教育。在場黨員干部們神情專注、認真傾聽,面對莊嚴肅穆的庭審,真切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嚴,親眼目睹了違紀違法的慘痛教訓,真正體會了“廉貪一念間,榮辱兩世界”的含義。
一名新提拔的領導干部說:“今天參加法院庭審獲益良多,為我們上了一場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也給自己敲響了警鐘,那就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時刻警醒自己、鞭策自己自覺遵守黨紀國法,遠離職務犯罪。”
近年來,州紀委不斷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強化警示教育,運用看教育片、廉政談話、走進高墻、旁聽庭審等多種形式開展警示教育活動,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人,切實增強了黨風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筑牢了全州黨員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達到“查辦一案、震懾一線、教育一片”的效果。
源于四川在線/圖源于百度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