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進入禁漁期
近日,記者從西昌市水產漁政管理局獲悉,根據農業部及省、州相關要求,從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西昌市境內所有天然水域將禁漁3個月,以保護野生水生動物的繁衍。禁漁期內,嚴禁單位和個人在天然水域捕撈、垂釣江河魚,禁止運輸、經營野生魚類。
3個月內嚴禁在安寧河流域、邛海進行漁業捕撈垂釣據西昌市水產漁政管理局高級工程師何紹鵬介紹,禁漁可以有效保護魚類資源。春季來臨萬物復蘇,正是魚類產卵、幼苗生長的季節,也是保護水產資源的季節,禁漁可以讓魚類資源得以繁衍生息。而過境長度80余公里、流經18個鄉鎮的安寧河,是群眾捕魚、釣魚的主要河流,也是今年的主要禁漁區域。
此外,邛海也在四大灣(月亮灣、團結灣、崗瑤灣、青龍灣)及新增的邛海濕地設置了天然土著魚繁殖保護區,在春禁期間,保護區內禁止一切漁業捕撈、垂釣活動。
人工增殖邛海鰱鳙魚仍可向市場供應春禁的開始是否意味著3個月內就吃不到邛海魚了呢?對此,何紹鵬表示春禁期間繁殖保護區外人工增殖邛海鰱鳙魚仍按均衡捕撈的方式進行正常捕撈,以保持邛海水域生態平衡,發揮邛海漁業(鰱、鳙魚)對邛海水質的凈化功能。
據了解,自2012年起,在得到州、市相關政策允許下,邛海水產公司在禁漁期內仍可對繁殖保護區外人工投放的鰱鳙魚按均衡捕撈方式進行正常捕撈,其余所有魚類全面實行禁漁活動,在最大程度保護了邛海天然魚類的正常繁殖同時,禁漁期內還是有邛海魚供給市場,只是品種有些單一,數量有所減少。
禁漁期捕賣江河魚最嚴重或可判刑“對于違反禁漁規定的捕魚者,如情節較輕將以勸導為主,并沒收其捕魚工具和非法所得;情節嚴重、不聽勸阻的可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惡劣、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在禁漁期內長期從事捕魚活動、捕魚量大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可判刑。”何紹鵬說道:“雖然西昌目前還沒發生過因在禁漁期內捕賣江河魚而負刑事責任的案例,但外地由此被刑拘的比比皆是,希望大家遵守相關規定制度禁止捕魚,收起“捕魚之心”。
其次,用電擊和炸藥捕撈魚類、販運春禁期捕獲的河魚也是違法行為,包括市場、餐館都將禁止銷售。 多部門聯動加強海河春禁管理為了更好的保護禁漁區域內的水產資源,西昌市成立了禁漁工作領導小組,在春禁期間,聯合公安、工商、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對禁漁區域、市場、餐館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其次,將通過電視、報紙、書寫標語等方式對天然水域沿線主要鄉鎮進行宣傳,呼吁大家共同保護魚類資源。
在此期間,若發現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垂釣、非法捕撈、販賣江河魚,可撥打西昌市水產漁政管理局舉報電話:0834-3221536進行反映。
源于四川在線/圖源于百度圖庫